稽查局“四制并举”提升案件查处质量
一是疑难问题集体讨论制。针对各环节中遇到的复杂、难以定性的问题,由相关人员提出讨论建议,分管局长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共同对案件问题进行讨论明确,无法解决的向市局请示,把好案件政策关。
二是案件督导制。通过召开案件分析汇报会,局领导全程关注案件查处的进度和情况,对案件查处进程进行检查、督促和指导,提升案件检查水平和效率。
三是审理小组集体审理制。对符合审理标准的案件,由审理小组成员集体审理,对违法主体、违法事实、案件证据、定性准确性、实施程序、政策依据、处理处罚等方面进行审核。确保稽查案件处理处罚的公平公正,降低执法风险。
四是案件时效管理制。加强内部监督控制,对《税务稽查工作规程》中规定的选案、检查、审理、执行环节的时间节点进行了细化明确,同时与干部二级考核挂钩,提升稽查人员时间观念,缩短案件查处时限。通过坚持“四制并举”,稽查局有效提升了稽查案件查处质量,降低稽查执法风险。同时,在金华市地税稽查案件评比中获得一等奖。